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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做好港澳台居住證受理制發工作的新聞通氣稿

各位新聞界朋友們:

按照公安部統一部署安排,9月1日,我省將全面啓動港澳台居民居住證受理制發工作,根據公安部通知要求,結合我省實際,我就我省港澳台居住證受理制發工作情况向各位通報如下:

一、關於港澳台居住證受理點。

根據公安部港澳台居住證管理信息系統建設要求,按照“就近、便利”原則,我省確定了189個縣(市、區)居民身份證异地受理點爲我省第一批港澳台居民居住證受理點,集中受理港澳台居住證申請。具體受理點名稱、地址及聯繫電話會後將下發給大家。

二、關於明確港澳台居住證受理條件。

按照《港澳台居民居住證申領發放辦法》、《中國公民因私事往來香港地區或者澳門地區的暫行管理辦法》、《中國公民往來台灣地區管理辦法》規定和公安部通知要求,結合我省居住登記管理有關規定,港澳台居民持有效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或者五年期台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滿足下列三個條件之一,即可到受理點申領居住證:

1.申請人已在公安信息管理系統居住登記時間滿半年,同時持“合法穩定就業、合法穩定住所、連續就讀”相關證明材料之一的;

2.申請人已在公安信息管理系統進行居住登記,同時持“合法穩定就業、合法穩定住所、連續就讀”滿半年相關證明材料之一的;

3.申請人已在公安信息管理系統進行居住登記,同時持有預期將在我省居住、就讀、務工經商半年以上的相關證明材料。

對未辦理居住登記、但相關證明齊全的,公安機關各受理點將主動詢問港澳台居民實際居住地,幷通知轄區派出所及時核實錄入其實際居住地址後,在港澳台居住證管理信息系統“地址詳址”欄目中複製錄入,最大限度服務港澳台居民辦理居住登記。

三、關於港澳台居住證受理流程。

港澳台居民到港澳台居民居住證受理點申請辦理居住證,需填寫《港澳台居民居住證申領登記表》,交驗申領人出入境證件,提交相關證明材料。受理點民警將其出入境證件號錄入公安部港澳台居住證管理信息系統,系統將自動核驗其證件是否在有效期內。其證件在有效期內的,民警在警綜平台查詢其有居住登記軌迹,核驗相關證明材料後,即應當場受理,出具《港澳台居民居住證領取憑證》。

對符合當場受理條件的港澳台居民,公安受理點將按照我省標準地址管理和《房屋地址信息規範》要求,按照其在公安信息管理系統實際居住登記地址,在公安部港澳台居住證管理信息系統“地址詳址”欄目中複製錄入。請港澳台辦,港澳台協會、商會等,及時通知未辦理居住登記的港澳台居民,主動到公安機關辦理居住登記,以便爲其及時辦理居住證,享受相應配套服務。

四、關於明確港澳台居民居住證制發。

按照公安部要求,港澳台居住證自受理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發放居住證。各受理點完成港澳台居民信息受理後,縣級公安機關將在當日內完成審核簽發,由廳身份證制證中心統一制證,確保最快時間制證,保障港澳台居民及時領證。

按照公安部要求,首次申領居住證,免收工本費。換領、補領居住證,應當繳納工本費。省廳正在與省發展改革委、財政廳對接,明確換領、補領港澳台居住證工本費收費標準。

五、關於港澳台居民居住證宣布作廢。

按照公安部要求,港澳台居民居住證持證人有喪失港澳台居民身份,使用虛假證明材料騙領港澳台居民居住證,可能對國家主權、安全、榮譽和利益造成危害,出入境證件被注銷、收繳或宣布作廢四種情形之一的,其所持居住證由簽發機關宣布作廢。對符合上述四種情形的,我省各受理點將在公安部港澳台居民居住證管理信息系統中,對宣布作廢的居住證信息作出標記,公安部將爲各單位、部門提供被宣布作廢居住證信息核查服務。對使用虛假證明材料騙領港澳台居住證的,公安機關在依法處理的同時,會將其納入不良信用信息予以記錄。

同時,對港澳台居民受理信息登記表、港澳台居民居住證證件信息和相關證明材料,公安機關將指定專人嚴格保管,確保信息安全萬無一失。

按照公安部要求,9月1日至2日(本周六和周日),全省港澳台居民居住證受理點正常上班。

我的通報完了,謝謝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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