爲滿足港澳台居民在內地(大陸)工作、學習、生活、出行便利的需要,國務院辦公廳印發了《港澳台居民居住證申領發放辦法》(以下簡稱《辦法》),於2018年9月1日實施。重慶市內所有公安戶籍窗口均可受理港澳台居民居住證申領。證件持有人可在重慶市內享受3項權利、6項基本公共服務和13項便利。
根據《辦法》第二條規定,港澳台居民前往內地(大陸)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穩定就業、合法穩定住所、連續就讀條件之一的港澳台居民,根據本人意願,可以持有效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或者五年期台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到居住地公安機關申請辦理港澳台居民居住證。未滿十六周歲的港澳台居民,可以由監護人代爲申請領取居住證。
自2019年6月1日起,重慶市所有公安戶籍窗口均可受理港澳台居民居住證申領,在渝港澳台居民就近辦證將更加便捷。
港澳台居民申請領取居住證,應當填寫《港澳台居民居住證申領登記表》,交驗本人港澳台居民出入境證件,提交本人居住地住址、就業、就讀等證明材料。符合有合法穩定就業、合法穩定住所、連續就讀條件之一的,交驗下列證明材料:
(一)有合法穩定就業的,就業證明包括工商營業執照、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出具的勞動關係證明或者其他能够證明有合法穩定就業的材料等;
(二)有合法穩定住所的,居住地住址證明包括房屋租賃合同、房屋産權證明文件、購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單位、就讀學校出具的住宿證明等;
(三)有連續就讀的,就讀證明包括學生證、就讀學校出具的其他能够證明連續就讀的材料等。
根據《辦法》規定,主要分爲五步:
第一步,受理點申請。申請人帶齊證件材料,向重慶市居住地區縣公安機關指定的受理點申請領取,填寫《港澳台居民居住證受理登記表》。
第二步,交驗證件材料。申請人交驗本人的港澳台居民出入境證件,提交本人居住地住址、就業、就讀等證明材料。
第三步,現場采集信息。對於符合申領條件且證明材料齊全的,應當當場受理,現場采集人像和指紋信息,領取《港澳台居民居住證領取憑證》。
第四步,繳納工本費。首次申請領取居住證,免收證件工本費。換領、補領居住證,應當繳納證件工本費。具體收費辦法參照《居住證暫行條例》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五步,受理點領取。自受理之日起15個工作日後,申請人憑《港澳台居民居住證領取憑證》到受理點核驗幷領取證件。
根據《辦法》規定,港澳台居民申請領取、換領、補領居住證,符合辦理條件的,受理申請的公安機關應當自受理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發放居住證;交通不便的地區,辦理時間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的時間不得超過10個工作日。
重慶市公安局結合本地實際,爲更好的服務、便利港澳台居民用證,重慶市港澳台居民居住證領取時限爲15個工作日(同重慶市居民身份證領取時限)。下一步,將參照居民身份證辦理方式,進一步優化辦事流程和領證時限,在有條件的區縣公安機關受理點開通辦證“綠色通道”,推出照相“多拍優選”等服務措施,滿足港澳台居民個性化需求。
根據《辦法》規定,首次申請領取居住證,免收證件工本費。換領、補領居住證,應當繳納證件工本費,具體收費辦法參照《居住證暫行條例》的有關規定執行。不額外收取其他任何費用。
重慶市公安局將嚴格執行港澳台居民居住證工本費收費標準,將積極與重慶市發展改革委、重慶市財政局等部門加强溝通聯繫,核定港澳台居民居住證工本費的具體收費標準,不亂設收費項目、或提高收費標準增加港澳台居民額外負擔。
根據《辦法》規定,港澳台居民居住證功能有兩個方面:
一是法定身份證件功能。港澳台居民在內地(大陸)從事有關活動,需要證明身份的,有權使用居住證證明身份。
二是享受權利、基本公共服務和便利功能。辦理居住證的港澳台居民,可以在居住地享受勞動就業、參加社會保險、依法繳存提取和使用住房公積金等3項權利,以及義務教育、公共就業服務、基本公共衛生服務等6項基本公共服務,同時可以享受在居住地辦理機動車登記、申領機動車駕駛證以及在內地(大陸)住宿旅館、乘坐國內航班、火車等交通運輸工作、申請租住公共租賃住房、年滿65周歲的居住證持有人申請辦理乘坐重慶市內公共交通工具相關優惠等13項便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