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香港

来港旅游或过境

任何人士如欲来港旅游或过境而并非享有免签证访港待遇,或打算逗留超过免签证访港期限,必须在来港前申领入境签证/进入许可。这项入境安排并不适用于内地及台湾的中国居民(居于海外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持有人及居于海外的台湾中国居民除外)。

有关详情,可参阅以下的香港入境事务处网页:

各个国家/地区的免签证安排及签证规定
来港旅游或过境的入境签证/进入许可申请
内地、澳门、台湾及海外中国居民来港旅游或过境的入境安排

来港工作

有关各来港工作人才入境计划的详情,可参阅以下的香港入境事务处网页:

来港就读

任何人士如欲来港就读,必须在来港前申领入境签证/进入许可。

有关详情,可参阅以下的香港入境事务处网页:

来港就读签证/进入许可申请

企业家来港投资(开办或参与业务)

任何人士如欲根据一般就业政策来港开办或参与业务,必须在来港前申领入境签证/进入许可。

有关详情,可参阅以下的香港入境事务处网页:

企业家来港投资(不适用于内地的中国居民)

中国内地居民进入香港的入境安排

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22条第四款订明,中国其他地区的人士进入香港特别行政区须办理批准手续。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于一九九九年解释,这项规定是指内地居民不论以何种事由要求来港,均须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向其所在地区的有关机关申请办理批准手续,并须持有有关机关制发的有效证件。

有关中国内地居民进入香港的入境安排,可参阅以下的香港入境事务处网页:

从中国内地来港人士的入境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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